3 月14 日, 知名网友张洪峰发微博称:“四川南充麻辣社区某县分论坛1 月出现网帖,爆料中院副院长与区法院工会主席(女)偷情,被女的老公抓现场。网友李某称十余天后复制此帖,未作改动转发到南充市分论坛,被拘留5 天;之后网友王某截图原帖并加上质疑发帖求辟谣,被拘留10 天, 现还在拘留所。”并附上网友王某的原帖以及两份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 据《羊城晚报》
祸起网帖 网帖称副院长“偷情”,两网友转发被拘留
3 月14 日,记者联系了第一位被拘留的网友李友谋。李说,2月15 日,他复制了2 月2 日蓬安论坛上发表的袁某的帖子《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与情妇嘉陵区法院工会主席偷情被抓》,并转发到麻辣社区南充论坛上。不想当天下午2 时左右,他就被南充市网监支队带到南充市公安局调查。
后来, 李友谋就被调查一事发了个“向广大网友求助,希望广大网友关注”的帖子,2 月28 日,嘉陵区公安局网监大队再次传唤了他。“3月3 日上午, 嘉陵区公安分局网警又把我带走, 下午就进了南充市拘留所。说我诽谤他人。”
被拘留5天后, 李友谋在网上再次发帖,称自己“因复制转发一帖子,被拘留5天”,他在麻辣社区的账号和网名随后被封。
另一位“栽”在该网帖上的网友叫王剑波,至今尚在拘留所里。3月14日, 王剑波的父亲告诉记者,有人在麻辣论坛发出爆料帖后, 不断有网友将此事转发。2月15日,王剑波在麻辣社区南充论坛以“莽娃儿”的网名评论了网传南充市中院副院长“偷情”事件,分析猜测网帖不断被删除的原因,并呼吁“如果网帖是造谣,那么请尽快辟谣,惩罚造谣者。”王还附上了传闻爆料原帖的截图。
3 月7 日, 南充市公安局顺庆区分局对王剑波处以行政拘留10日。
官方回应 网帖内容尚在调查中
3 月14 日下午, 记者致电南充市委宣传部外宣办, 接电话的女工作人员表示自己并不清楚此事。随后一位男性工作人员接起电话, 记者询问网帖所述南充市中院副院长“偷情”传闻是否属实,该工作人员先是含糊其辞称不清楚,后质疑记者身份,记者表示可以提供身份证明后, 他又立即挂断电话。
随后, 记者又致电南充市嘉陵区宣传部外宣办何主任。何主任告诉记者,网帖中所说的南充市中院副院长与嘉陵区法院工会主席的事, “南充市和嘉陵区两级政府尚在调查,现在不接受相关采访, 一经查实一定向媒体发布。”记者追问,既然事实尚未查实,为何拘留转发网帖的网友? 何主任说:“组织上还未调查,孰是孰非,谁真谁假,我也不好说。”
网友热议 “转帖人被拘留,令人费解!”
3 月14 日, 知名网友张洪峰将此事在微博上披露,他认为,“复制、转发、截图、求证、求辟谣的网友,如果要拘留,拘留所估计会关不下了!特别是王某那个求辟谣的分析帖,只是要求官方对他看见的帖子进行辟谣, 可现在发帖人已经在拘留所了。”
张洪峰的微博引来大量网友转发评论。不少网友支持他的观点,网友“beibei 小麻雀”说:“谁发的帖追究谁的责任。如果是实情,发帖人也没有任何责任。两个转帖人被抓去拘留,真是令人费解!”
也有网友表示,并不能完全认定警方不对, “如果网帖内容不是实情,那么转帖的李某就是造谣”, “会明显降低两当事人的社会评价”。
律师分析 网友行为不构成侮辱他人
对于网络传闻的复制、转发、截图、求辟谣,这种行为需不需要承担法律责任? 广东胜伦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刘继承律师认为,严格来说,两名网友的行为与《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二项“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行为并不完全相符。
刘继承分析说,关于网友李某,首先“事实” 并不是他捏造的, 他只是散播了该“事实”, 即使查明该网帖所述内容是捏造的,李某确实因未经核实传播谣言,客观上损害了他人名誉, 但也属于民事性质的名誉侵权行为,不应予以行政处罚;而网友王某没有捏造事实的行为,也没有侮辱他人的目的,只想弄清事实真相,更不必承担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