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报讯 昨日,本报报道了合肥市民周女士为安全起见,想封自家阳台,却遭物业阻拦一事。此事引起了不少读者关注。记者采访合肥市规划局后得知:对此,并无硬性规定。
市民:阳台可以封
读者曹先生致电本报表示,物业没有权利干涉业主封阳台,现在大多数房屋都是高层,从安全角度考虑,阳台必须封。“因为阳台没封,导致的意外事故还少吗?不吸取教训,还拿美观说事,实在不应该。”
曹先生认为,自家小区开始也不让封闭阳台,后来业主们态度强硬,物业只好让步。“建议周女士和其他业主联合起来,一起找物业或开发商协商,实在不行就走法律途径。”
“美观是公共建筑要考虑的,住宅应该安全第一。”读者汪先生称,任何规定都应该以人为本,安全为主,虽然封阳台不一定代表安全,但危险系数肯定降低了不少。
规划部门:无硬性规定
对此,记者还咨询了合肥市规划局,相关工作人员说,规划部门对此并无任何硬性规定,“一般房屋交付时,物业和业主都签订了公约,不少公约上有规定,阳台不能封,如果是这样的话,估计得协商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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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曾有业主为此事和物业公司对簿公堂,结果物业公司败诉。法院根据格式条款不能限制“物权”、封闭阳台没损害他人利益、物权高于“整体美观”三点,在两次审判中,均判决物业败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