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卡有一笔191元的透支款,5年后一下涨到了上万元。
注意,这不是开玩笑,而是实实在在地让杭州市民董小姐给遇上了。
万分委屈的她,日前讲述了自己是如何被这笔从天而降的债务给砸中的。而同时,也想给卡包越来越鼓的市民们提个醒。 据《今日早报》
大一时由学校统一办了信用卡
信用卡办好后没用过几次,基本上就在钱包里“睡觉”
事情先从让董小姐背上债务的这张信用卡说起。
她的这张信用卡,是2006年入读杭州经济职业技术学院时入手的,当时还是大一新生的她,办卡时被告知,透支额只有200元。
因为时间过了许久,董小姐称已经记不清楚当时办卡的具体流程。只记得当时告知说:现在规定一些奖励补助类资金不能发放现金,所以需要办一张银行卡以便资金的发放。
她说,在当时学校方面要求班上每个同学都要办这张卡,她也不好意思不办,就没多想。过了一阵子,信用卡就到手了。
在当时来说,信用卡在学生群体里还是新鲜玩意。所以董小姐也没用过几次,基本就在钱包里放着。
之后,她从学校毕业,同学们各奔东西。董小姐是杭州本地人,在杭州找到一份工作后,又办了一些银行卡,而这张大学时代的信用卡逐渐被遗忘。
董小姐没想到,这张老旧的信用卡再次回到她的视线时,带来的是那么纠结的影响。
5年没用的信用卡突然被人催款
银行里打出明细单,上写欠款10854.43元
今年3月,董小姐接到一个陌生电话,对方是个男人,说的就一个意思,赶紧还钱。
这年头,此类骗术屡见不鲜,起初董小姐也没当回事。可对方不厌其烦地打来电话,和对方多聊了几句后,董小姐终于明白了。
打来电话的这位陈先生是一家投资公司的,自称和某银行是合作单位,负责向一些长期欠债不还的无赖客户催讨欠款。
临了,陈先生扔下一句话:“不信你可以自己去银行查。”
好端端成了无赖客户了,董小姐只好去银行求证,结果在她名下还真查出一个卡号,并拉出了一溜长长的明细单,欠款10854.43元。
而账单显示,最后一笔消费是2007年的5月,当时透支了191.11元。
这下,董小姐傻眼了,虽说也不是拿不出这一万块钱,可对一个工作没多久,月薪2000多元的女孩来说,想想也蛮心疼的。
她赶忙联系了银行客服,找到信用卡中心查看了当时的一些资料,在基本确认了自己的签名后,那张灰色的老旧信用卡重新回到记忆中。
董小姐说,她是真的忘记当时还欠着这么一笔钱了,可能是借给同学刷了一下,后来忘了就没去还。
“毕竟才200元不到,我也不会为了这么点钱去恶意透支吧。”而且董小姐咬定,这5年来她没有收到任何来自银行方面的单据,今年3月以前也没有接到过其他催款电话。
“我家确实搬过一次,但手机号码这么多年了一直都是这个,没变过。”因为阴差阳错欠下这笔账,董小姐现在十分焦虑。
银行表示扣款有依有据
银行说:“对小额透支,我们一般采用信函提醒的方式”
191.11元的透支额,经过近5年的时间,是怎么变成10854.43元的?
13日下午,我们来到发卡银行,信用卡部高级经理陈先生向我们介绍了一些情况。
他说,虽然这件事情听上去有些离奇,但他们也是有依有据的。
“这种情况,增加积累的欠款主要分为两部分,一部分是这笔欠款每个运转周期(1个月左右)会产生利息,这些利息到了下一个周期会变成本金;另外,信用卡在每一个还款周期时都会产生一个最小还款额度,如果连续一段时间,卡主的还款额度没能达到最小还款额度,就会按照比例形成滞纳金,这些也会归入到透支的本金以内。”
至于董小姐提到没有收到催款通知的事情,陈先生解释,对于几百块钱的小额透支,他们一般都是采用信函提醒的方式。
“如果连续三次寄出信件后对方没有反应,我们视为催讨未果。因为董小姐地址有过变更,但没有反馈到我们这里,所以在这个环节上出现了问题。”
不过陈先生也说,这件事情他会再去具体了解一下,并和董小姐坐下来沟通沟通,争取有个双方都满意的结果。
同时,陈先生也想提醒一些卡包鼓鼓的市民:遇到自身信息变更,还是要及时和银行打声招呼;长期不用的银行卡最好及时注销;而在有能力偿还信用卡欠款时,尽量连本带息一起还上,以免造成遗忘的情况。
随后,我们又向董小姐曾经就读的杭州经济职业技术学院了解情况。
学生处的陈老师说,现在由于一些资金不能以现金方式发放,所以校方确实在学生入学的时候,要求他们办理银行卡,不过都是在学生自愿的情况下办理的。
律师看法 银行若不能举证有效催收欠款则可视为已过追讨期
191.11元,过了5年飞涨到10854.43元。究竟谁该为这笔欠款买单?
记者先后拨通了一些律师的电话,其中绝大部分人认为:透支的钱是要还的,但这笔钱上涨的速度的确有点过快了。
比如,浙江元祐律师事务所主任倪智敏提出了三点意见。
倪智敏认为,信用卡透支后未归还,属于客户违约现象,缴纳一定补偿是应该的。但这些利息、滞纳金属于“违约责任”,有法律意见规定“应该与损失相当。”
“2007年的191元和2012年的10000多元钱,显然不能画上等号,相差太多。”
此外,倪律师说:“董小姐虽然联系地址出现改变,但联系方式并未改变,还是有办法通知到的。在这次事件中,银行是受害方,但在利益受损的情况下,它应该想办法避免损失扩大,否则其中一部分扩大化的损失,它自身也要承担责任。”
最后,倪智敏提出:“进入司法程序,如果银行不能举证在认定董小姐违约后两年内,对她进行过有效的催收,那么董小姐可以这笔欠款已超过追讨期为由,为自己争取权益。
记者手记 替校园持卡人把把关
如今这年头,信用卡早已是生活中司空见惯的东西,甚至成为一些“消费控”皮夹子里的法宝,代表了一种新的生活主张。
可是,对于一些涉世未深的学生来讲,人手一张信用卡,就不一定是好事了。更何况董小姐还是大一新生那会儿,是6年以前的事情了。
时下的校园里,经常可以看见各大发卡行的校园“办事处”,家家都想从大学生这个潜力无穷的市场里分一杯羹。
而这样的推销行为,如果没有得到学校的同意,自然是开展不了的。
可是从大学生本身来讲,有些人办卡是为了跟风;有的办卡就是为了拿赠品。这些学生其实并不清楚,信用卡使用不当,会影响到自己的信用。
咱们再回头来说说董小姐碰到的这桩事情。学校说办卡是为了给学生发一些相关资金,道理上也说得过去。可这卡是不是一定要办成透支卡,细节是值得商榷的。
而从银行来说,在给学生办信用卡时,总是把透支额度设定得很低,这就说明银行对学生的还款能力存在疑问。
既然如此,那审核手续是不是应该再严格一点?提醒力度能不能再大一点?我想这也值得研究。
不过,我们也能理解,对于常年在量化考核和上百万客户之间游走的银行工作人员来说,如何服务好每个人,确实是一道难题。
可是,我相信像不到200元的欠款一路飙升到一万多元欠款这样的事情,还是能够避免的。
也希望,今后所有的持卡人对自己的卡多一点关心,银行的工作人员们多一些奉献之心,而学校的老师们多一点责任心,在学生进入社会前,多替他们把把关,多给他们提个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