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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人娱乐致死 参与者该不该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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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人娱乐致死 参与者该不该赔偿

瞿方业
 

厦门华天涉外学院大一新生小华和同学斗地主输牌,在做深蹲之后,不幸猝死。其母却一纸诉状将学院及参与打牌的同学告上法庭,要求被告赔偿56万元经济损失。(3月13日《厦门商报》)

与人打牌玩深蹲,和与人玩乐脸上贴纸条,无本质区别,都是一些游戏性质的惩罚,是正常玩乐的组成部分,只要没人强迫,最终诱发身体的疾病而死,虽然有些可惜,却也赖不得别人。就这件事来讲,出事学生倒地后学校是不是施救不力?倒是另当别论,但参与玩牌者因此吃了官司赔了钱,实在令人想不通。

不过,参与玩乐而被判赔偿的事,国内也并非没有。2009年,河南刘某结婚,男子杨俞等8人一张桌上吃饭后各自离去,杨俞被刘某搀送回家,次日死亡。刘某将杨俞送回家后,杨俞家中也无人,经协商刘某赔偿6万元,同桌吃饭的8人被判赔23000余元。

无论如何,在一起玩乐,却吃了官司赔了钱,真的让人感觉很怪。一个成年人自身不能承担行为的后果,却要他人来承担,作为其家人,最好是不要让他出门好了,否则,出门和人玩,这不是害人又害己吗?退一步讲,如果娱乐的后果是别人死亡,作为参与者的家属,是不是也应该赔偿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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