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调查显示,中国有65%以上的家庭存在“老养小”现象,30%左右的青年基本靠父母供养。全国政协委员、社会学研究所原所长景天魁则提出《关于激励啃老族自立自强的提案》,鼓励他们自强不息——针对初高中毕业生,特别是大学毕业生开展积极的职业培训和就业督导,大力促进就业和创业。而对于屡次拒绝就业建议,长期赋闲在家的年轻人,他则建议,“取消其享受各种社会福利的资格,以起到鞭策作用”。(3月12日《广州日报》)
“啃老族”经常被认为是对社会竞争的逃避和典型的不劳而获行为,更甚者,认为其势必会影响社会的进取心和奋斗精神。乍一看,这是一个比较严重的社会问题,但是哪个青年不愿意多挣一些钱来改善自身和家人的生活呢?
不要急于拿起批判的如椽大笔,不必急于苦口婆心地说出你要上进之类的貌似正确的话语,应该指出的是,啃老现象具有客观必然性,是人口与资源矛盾的产物。
首先,啃老是个国际化现象,英国专指那些在义务教育甚至大学教育结束以后,不升学也不工作,仍然靠父母生活的年轻人。法国用袋鼠族来形容这类人,美国将之称为“银餐具综合征”,而德国则称之为赖巢族。
其次,啃老基于以下这样一个事实:我国劳动力过剩的总体格局并未改变,劳动力价值市场机制失灵。当抛弃了“低工资、广就业”的劳动密集型产业模式后,并没有及时拿出高工资、广就业的技术密集型产业模式。应该说是“改革的阵痛”导致了“啃老族”的出现。啃老是结果,而不是原因。
应该承认,85后、90后,独生子女生活成长条件较先辈们优越,对就业具有更高的期望值,如果没有满意的工作,他们宁肯成为“啃老族”。对此应该给“啃老族”提供就业的机会,至少要给他们提供施展才能学有所用的机会,不如此,反过来却谴责“啃老族”啃老,则失去了客观公正的原则。
“啃老族”是在现阶段有大批过剩劳动力情况下不可避免地存在,或者说是社会自发调节的次优选择。要彻底解决,应该从产业结构调整着手。本来是《宪法》规定了公民有劳动的权利而社会没能够完全落实,该责怪的自然不能是啃老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