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副部长黄明介绍,《居住证管理办法》已经形成草案,正在征求意见,今年将报国务院审定。《办法》主要针对的是目前农民工进城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即证件和落户。(3月11日《京华时报》)
居住证最早出现在1999年,为了留住人才,北京首先提出“人才居住证”概念,俗称“绿卡”,持有者不再办理暂住证。居住证持有者在购房、子女入托、入中小学等方面享受本市市民待遇,工作满三年者,可由用人单位推荐经人事部门审核后,办理调京手续。上海、深圳、广州等大城市纷纷效仿。公安部拟推动的居住证制度则与此不同,目前的计划是面向所有流动人口。
笔者认为,居住证制度的颁布本身是一种进步,应该将居住证制度放在我国客观现实的社会经济状况下对其利弊进行分析,对现有居住证制度进行客观评价,在把握居住证制度发展方向的基础上积极探求改进方略。
从“暂住证”到“居住证”,虽然仅改了一个字,但对政府财政的压力确实不小。
笔者以为,基本户籍制度是中央职权,户籍改革需要中央统筹推进。要给予外来流动人口市民化待遇,在就业、住房保障、教育投入等方面都面临大量投入,为此,中央政府应该给外来人口多、率先推动改革的城市,在财力上给予资金支持,用于外来流动人口就业、社保、住房等投入。
而现在的情况是,户籍制度改革,中央缺少投入,而地方政府的财力和承载能力是居住证与户口对接的现实障碍。
笔者以为,在户籍限制尚难放开的阶段,应该逐步给予一定的常住人口福利待遇;并且应该在此问题上投入必要的资金支持,这是国民福利的体现。而随着户籍改革进一步实行,各地政府应该根据承受能力设定当地的落户门槛条件,并且这些条件应该具有相对的固定性,一旦居住证持有者达到门槛标准,即可申请落户登记为户籍人口。
不同规模城市根据经济发展水平、现有资源承载能力,设定允许落户的不同年限,中等城市和小城市小城镇作为落户的重点要尽量放开限制,即便目前北京、上海等暂不具备落户条件的大城市,也要尽可能提供基本公共服务。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人口流动速度也进一步提升,实现一元的人口管理是大势所趋。城市政府要将居住证在不同年限获得的福利待遇予以明确,给持有者确切的预期。并且,流动人口在城市的政治待遇需要进一步明确,这样才能使居住证制度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