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建了,谁就得负责“终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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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建了,谁就得负责“终身”
合肥保障房质量被套“紧箍咒”
文友 记者 任金如
 

一块永久性铭牌,将成合肥保障房的“名片”,设置在建筑物的最明显部位。

“标出所有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名称,以及单位主要负责人和项目负责人姓名,就是为了让他们依法承担相应质量终身责任。”昨日,合肥市房产局相关处室负责人告诉记者。截至2月25日,我省下达给合肥7万套保障房任务,合肥已开工建设20190套。合肥今年要给保障房质量上一道“紧箍咒”,谁触了这道“红线”,都将从严处理,载入不良记录。                 招标“红线”:投诉多的企业,OUT

保障房工程项目招投标,由建设项目所在地招标监管机构监管,这是记者从合肥房产局《安徽省保障性住房建设标准》宣传贯彻培训班上获悉的。保障房招投标的原则,是“优质优价、优质优先”,即,市场信誉好、施工能力强、管理水平高、工程质量安全有保证的施工队伍,才能承接保障房工程。

近三年内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和严重不良行为、质量投诉多的施工企业,应明确不得参与保障房投标。而且,为了保证保障房工程建设的合理周期和费用,低于成本价中标或不按合理工期组织建设的施工方,也将被“踢出局”。

施工“红线”:“瘦身”钢筋,OUT

“瘦身”钢筋和易燃保温材料,绝不会在保障房工程中使用,这是合肥市明确设定的一条“硬性指标”。

施工企业依法委托建设监理、办理质量安全监督手续之后,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才予以发放施工许可证。没有办理施工许可证的工程不得开工建设。

保障房工程实行施工总承包的,总承包单位对所承包工程负总责。实行劳务分包的,总承包单位及专业分包单位必须将劳务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劳务分包单位,禁止分包给无资质的单位和个人。严禁总承包单位以劳务分包形式,将工程肢解后转包、分包,严禁不合格材料进场。

验收“红线”:谁违规,OUT

建设单位是保障房质量安全第一责任人,应设立质量管理机构,并配备足够专业技术人员,对施工现场总承包企业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质检员和项目总监等关键岗位人员,实行打卡考勤制度。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应在建筑物明显部位设置永久性标牌,载明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等工程质量责任主体的名称及单位主要负责人和项目负责人姓名,相关负责人及管理人员依法承担相应质量终身责任。

保障房工程参建各方,包括工程检测、招标代理等中介机构,凡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事故以及有转包和违法分包、挂靠、弄虚作假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一律清除出保障房工程建设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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