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王兆国介绍,刑诉法修正案草案明确证人出庭范围,加强对证人的保护。人民法院规定,证人没有正当理由不出庭作证的,人民法院可以强制其到庭;考虑到强制配偶、父母、子女在法庭上对被告人进行指证,不利于家庭关系的维系,规定被告人的配偶、父母、子女除外。(3月8日中国新闻网)
不强制近亲属上庭作证进入立法,完全符合中国传统的法律思想,是立法观念上的一大进步,这样的法律思想很人道、很人性,它体现了国家对人权的尊重。
多年来,我国现行刑事诉讼法在立法上对证人主体范围没有限制,无论是否是被告人亲属,无论与被告人关系亲疏远近,只要是知道案件情况的人,都有上庭作证义务,除非该证人在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或因年幼,不能辨别是非、不能正确表达。证人只有作证义务,没有拒绝作证的权利,父母、子女、配偶等也应当就其掌握的亲属犯罪行为和事实如实作证,而不能拒绝上庭作证。
之所以有这样的立法规定,和过去一段时间内的刑事立法思想相关。在这种立法思想和刑事政策背景下,每当有亲人在法庭上提供对被告不利的证据,都会被当成正面事件进行鼓励性宣传。应当看到,由于立法悖逆人性人伦,在具体司法实践中被告人亲属庭上证明被告人有罪或罪重的事很少发生。因此,片面鼓励“大义灭亲”的理念,注定形同虚设。既然“大义灭亲”这种理念是不人道的,那么,将近亲属不强制上庭作证制度写入法律,就是巨大进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