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缓刑期内不思悔改
男子伙同他人偷狗卖肉被抓
李平 记者 刘欢
 

星报讯 因过失肇事致人死亡,梁某被处缓刑。在缓刑考验期间却不思悔改,勾结他人偷鸡摸狗。近日,肥西县花岗镇村民梁某与同犯小周,在肥西县人民法院受审。

40岁的梁某,在2010年10月骑摩托车肇事,致一名80岁的老太死亡,在赔偿5万元后,于去年1月24日被肥西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2年。但梁某在缓刑期内仍不遵纪守法。去年10月初,他网上认识了舒城人小周。梁提议一起去偷狗,剥皮卖狗肉。梁随即网购了带红外线瞄准器的弩、毒针等工具,伺机作案。

此后,他们先后射杀了4条狗。两人准备在肥西县小庙镇作案时,被当地两名村民抓住。经价格认证部门鉴定,涉案的5条狗价值1714元,梁、周的行为构成盗窃罪。此案尚未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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