节能车船减半征收车船税
陈水扁获准到监狱外戒护就医
燃气爆炸致4死22伤
死者家属索赔248万元
下一篇4 2012年3月8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上一期  下一期
返回版面 版面导航

节能车船减半征收车船税
使用新能源车船免征车船税,自1月1日起执行
 

据新华社电 为促进节约能源,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日前联合下发通知,明确节约能源、使用新能源的车船减免车船税有关政策。

通知明确,自2012年1月1日起,对节约能源的车船,减半征收车船税;对使用新能源的车船,免征车船税。对于不属于车船税征收范围的纯电动乘用车、燃料电池乘用车,由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通过联合发布《不属于车船税征收范围的纯电动燃料电池乘用车车型目录》实施管理。

根据通知,所称节能汽车,是指以内燃机为主要动力系统、综合工况燃料消耗量优于下一阶段目标值的汽车。所称新能源汽车,是指采用新型动力系统,主要或全部使用新型能源的汽车,包括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和燃料电池汽车。通知明确了节约能源、使用新能源车辆认定标准、目录管理规定。

 
下一篇4  
 
   
   
   
地址:中国·安徽省合肥市黄山路599号 皖ICP备10200519号-2
所有内容为安徽市场星报社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或镜像
Copyright® 2007-2021 安徽市场星报社网络部 All Rights Reserved(最佳分辨率1024×768)
广告垂询电话:0551-62815807 新闻热线:0551-62620110 网络部:0551-62636377 发行部电话:0551-62813115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