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湖南湘乡市,也有一个曾张开臂膀去接坠楼同学而负伤的青年,他叫易亮,今年23岁,是湖南师范大学物理信息学院2010级自考生。《北京晨报》3月6日)
一直以来,见义勇为的事件层出不穷,先后有“成都公交燃烧事件5名见义勇为市民被表彰”、“乌鲁木齐6名见义勇为者各获千元慰问金”、 “最美妈妈”吴菊萍徒手接住坠楼女孩等事件。
见义勇为事迹这么多,不仅是人们道德水平提升的表现,也是法治建设推动的一定成果。不过笔者要指出的是,付出巨大身体创伤,是令人敬佩的,但这不完全是见义勇为的本义。易亮脖子上套着颈托,右臂箍着绷带,体内还嵌着两块钢板。上网搜索“伸手接跳楼”的词条时,也能屡屡看到见义勇为者受伤的报道。
固然依照《侵权责任法》以及相关见义勇为保护条例,如此的缺乏智为的见义勇为也能够在一定程度上保障英雄流血流汗不流泪了。但是,见义勇为的代价一定要这么大吗?
笔者以为勇为和智为存在内在联系,并且勇为和智为虽只有一字之差,却在教育方式上有着天壤之别。
首先,见义勇为是一个人的道德品质,而见义勇为能力则是一个人在见义勇为行为过程中解决问题的能力。一个人只有先具备了见义勇为的品质,才能具备见义勇为的能力。如果不具备见义勇为的品质,即使个人能力再强也不会见义勇为。
其次,个人能力的大小不会影响品德的形成,也不会影响道德行为的产生。能力大小只会影响道德行为方式的选择。
最后,一个人道德品质的形成是有一定规律的,是一个知、情、意、行的培养过程,必须经过长期的培养和自身的锻炼。这时候就要看我们的教育和媒体的着眼点在哪了。正是此问题导致勇为向智为转变时出了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