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店就餐摔伤获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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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店就餐摔伤获赔偿
合肥中院公布十大维权案例,教您维权
胡明艳 刘欢 记者 宋娟
 

3.·15来临之际,合肥中级人民法院发布十大消费者维权案例,借此提醒广大消费者在遇到消费纠纷时该怎样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下面就节选两个典型案例,供读者参考。

消费者酒店就餐摔伤可获赔偿

周某于2009年4月18日中午到合肥某酒店一楼大厅就餐,行走时突然摔倒,造成左膝盖骨粉碎性骨折。周某认为由于酒店在针对餐饮业管理的诸多方面存在过错以及缺乏最起码的维护公共安全的意识和保障消费者人身安全义务的措施,致使自己受伤,故起诉要求酒店赔偿他的医疗费等各项费用。

经法院主持,双方达成调解,被告合肥某酒店赔偿周某医药费、护理费、误工费等各项损失10800元。

房屋缺陷不能全赖开发商

2008年6月,罗先生购买了长江西路某大厦的房屋,房子交付后,他发现房子卫生间没有进水管。而且,开发商承诺的阳台为“塑钢全封闭”,但交付后不是全封闭,栏板下方留有百叶窗,所以住宅的整体面积计算有误。而且房子的采光效果不好,大厦的车库也不能正常使用,损害了业主的权利,诉至法院,要求赔偿。

合肥庐阳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交付的房屋卫生间没有进水管,应当按规定安装进水管。原告自己主张面积计算错误,无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法院不予支持。在购买房屋时,罗先生就知道了房屋在大厦的具体位置,在购买时接受了“缺光”这一缺陷。现以采光不足为由要求赔偿,没有依据,法院不予支持。关于车库,从被告提交的证据显示,其已将地下车库移交给物业公司,原告以车库不能使用要求赔偿,依据不足,法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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