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报讯 捡到银行卡后进行盗刷,最终为此付出了代价。近日,黄山市屯溪区人民法院以信用卡诈骗罪,一审判处被告人王某拘役六个月,缓刑十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
2011年9月某日,被告人王某到自动取款机上取钱时,发现取款机内有一张他人遗忘的银行卡,且屏幕上显示在取款状态,遂分三次共取出7500元拿走。后经了解,该银行卡是当日一名黄女士在ATM机上取款时遗失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