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电影局日前向中国电影发行放映协会、中国电影制片人协会发出《关于进一步规范电影市场票务管理的指导意见》的文件。针对发行方和影院之间的问题,《意见》提出,将尽可能杜绝和严厉打击偷漏瞒报票房现象,并对最低票价进行了规范。对于半价日、团体票促销等影院经营中出现的问题,《意见》也给予了指导性建议:要求团购票价不低于正价七成。(2月27日《齐鲁晚报》)
随着网络的普及,许多人选择不去电影院,而更多地选择自己的小屏幕。有数据表明,普通市民五年中未看电影的占83%,认为票价过高的达92%。影院经济俨然有一种夕阳产业的味道。从卖方市场变为买方市场已成定局。
由此网民热议指导意见的指导意义有多大,显然不是多余,而是真真切切的民生民意。
笔者认为,既然要指导意见,那么更应该具有指导意义。笔者以为,其一,何必要行政干预?在市场经济中,价格由供求关系决定。可以说,在充分竞争的市场中,有市便有价,人为规定不低于正价的七成,实际上是脱离了市场主体。
其二,据称这对影院是一种保护。笔者以为这种保护简直成了一种“溺爱”。团购网站并非绑架影院,相反如雨后春笋般崛起的团购网站恰好为影院解了燃眉之急。本身电影院很难取得百分之百的上座率,在这样的大背景下,一定数量的上座率才能保障电影院的利润,由此薄利多销完全是一种合情合理的经营手段。如果电影院场场爆满,那也不会有多余的票“被”低价出卖了。
其三,上有政策必然下有对策,许多价格干预的措施,只是暂时抑制了供给或需求,会给日后更大的供需失衡和价格起伏埋下隐患并往往以失效告终。此外,在存在刚性需求的情况下,“黑市”必定应运而生--影院和老百姓都有可能会绕开机构、躲开监管,如此,不仅票价难以指导,反而黄牛现象可能蔚然成风。
监管部门不应该在老百姓身上打主意,应该制定电影行业准入门槛,加大对从业人员的专业技能培训,优化电影质量,少出一些大手笔而低质量的影片。此外,还要辅以优惠政策鼓励影院经济的发展,这样有利于其健康发展。由此,如此指导意见,却暴露出了有关部门管理思维简单、工作模式粗放的弊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