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7日上午,滁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第七法庭的原告席上坐着一位从北京远道而来的律师,这位律师所代表的原告竟是“西部歌王”王洛宾之子王海成,而被告席上列明的却是滁州14家KTV。
索赔:每首歌要价500元左右
2011年10月29日,王海成的代理人与公证员一起,来到滁州天长市花样年华KTV一间包厢。
代理人使用房间内设备按歌曲名称选歌、播放,房间内的设备完整地播放了使用王洛宾创作的18首歌曲制作而成的录像制品。
随后,代理人调查发现,滁州还有13家KTV存在“同样问题”。
取得证据后,王海成委托代理人把这14家KTV告上了法庭,要求赔偿侵权损失共14万元。
“每首歌大概索赔500元左右”,滁州某KTV负责人透露。
KTV:部分从业者花钱“求安”
面对王海成的千里维权,滁州14家KTV均承认其侵权行为的事实存在,但对于对方要求赔偿的数额难以接受。
昨日,经主审此案的法官调解,目前已有部分KTV就赔偿款达成协议,预计14家被告有可能支付总额7万元左右的侵权赔偿款。赔偿后,王海成将主动撤诉。
滁州一家知名KTV负责人告诉记者,在滁州已经开业两年,他们还是第一次遇到这种情况,“歌库都是供应商统一安装的,里面几万首歌,不是故意侵权。”
后期:或在我省“地毯式”维权
“几天时间就拿走7万,这钱来得也太容易了吧?!”面对部分质疑,滁州法院一名工作人员表示,王洛宾的后人享有王洛宾的著作权权益,这一做法也在情理之中,“并不违法”。
那么,赔偿费是怎么计算出来的?全国、安徽总共有多少个城市的KTV被他们告上法庭?
带着一连串的疑问,记者联系上了王海成的代理人屈(音)律师,他先是表示不接受电话采访,后又表示有事,随即挂断电话。
不过,记者从法院相关工作人员处了解到,滁州是王海成在安徽较早维权的城市,不排除近期在我省连续维权的可能。
新闻背景
记者搜索发现,就在几天前,王海成的代理人刚刚在江苏常州展开了维权行动,一举告了40家KTV,每家索赔1万至3万元不等。其中29家已接受调解,每家支付了1万多元。
而在常州之前,江苏已有镇江、扬州等多地的KTV被王海成告上法庭,大多以调解、支付部分费用告终。
新闻链接
王洛宾(1913~1996),是中国20世纪最负盛名的民族音乐家之一,一生创作了大量脍炙人口的歌曲,有“西部歌王”的美誉。
王洛宾一生作品无数,特别是《在那遥远的地方》、《半个月亮爬上来》、《掀起你的盖头来》、《达坂城的姑娘》、《玛依拉》、《在银色的月光下》等可谓家喻户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