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报讯 2011年9月,李某与同学王某、孙某外出聚会,酒足饭饱之后,李某在驾车送王某、孙某回家的路上,因酒醉发生交通事故,李某当场死亡,王某、孙某受伤。事发后,中年丧子的李某父母将李某的同学王某、孙某告上法庭,要求其对李某死亡承担50%的赔偿责任。合肥市包河区法院受理了此案。
庭审中,李某的父母情绪非常激动,他们认为自己的儿子李某的死亡,被告王某、孙某有着不可推卸的责任。事故发生那天儿子李某驾车与王某出去吃饭饮酒,当晚在李某酒醉的状态下,王某、孙某还让李某送二人回家,在送二人回家的路上,李某因酒醉开车撞到路边树上,李某当场死亡,孙某、王某受伤,车辆报废。交警部门认定交通事故发生系李某醉驾导致。李某的父母认为王某、孙某明知自己的儿子驾车,不履行劝告义务还让其饮酒,在饮酒后又让其开车送二人回家,王某、孙某存在严重过错,应对儿子李某的死亡承担50%的赔偿责任,应赔偿损失23万元。
王某、孙某认为,李某的死与他们没有任何关系,他们既没有要求李某饮酒,也没有要求李某送其回家,他们当时还劝阻过李某让他不要饮酒。李某是完全行为能力人,在自己饮酒的情况下造成的死亡后果应由其自己承担。
法院通过审理后判决王某、孙某赔偿李某的父母五万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