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女子挥舞斧头欲上公交车
逍遥津公园女尸案告破
司机醉驾身亡同乘赔5万
图片新闻
拖拉机驾驶员不治身亡
老伴离开片刻 老人惨死家中
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2年2月27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上一期  下一期
返回版面 版面导航
同学聚会饮酒
司机醉驾身亡同乘赔5万

张建 记者 雷强
 

星报讯 2011年9月,李某与同学王某、孙某外出聚会,酒足饭饱之后,李某在驾车送王某、孙某回家的路上,因酒醉发生交通事故,李某当场死亡,王某、孙某受伤。事发后,中年丧子的李某父母将李某的同学王某、孙某告上法庭,要求其对李某死亡承担50%的赔偿责任。合肥市包河区法院受理了此案。

庭审中,李某的父母情绪非常激动,他们认为自己的儿子李某的死亡,被告王某、孙某有着不可推卸的责任。事故发生那天儿子李某驾车与王某出去吃饭饮酒,当晚在李某酒醉的状态下,王某、孙某还让李某送二人回家,在送二人回家的路上,李某因酒醉开车撞到路边树上,李某当场死亡,孙某、王某受伤,车辆报废。交警部门认定交通事故发生系李某醉驾导致。李某的父母认为王某、孙某明知自己的儿子驾车,不履行劝告义务还让其饮酒,在饮酒后又让其开车送二人回家,王某、孙某存在严重过错,应对儿子李某的死亡承担50%的赔偿责任,应赔偿损失23万元。

王某、孙某认为,李某的死与他们没有任何关系,他们既没有要求李某饮酒,也没有要求李某送其回家,他们当时还劝阻过李某让他不要饮酒。李某是完全行为能力人,在自己饮酒的情况下造成的死亡后果应由其自己承担。

法院通过审理后判决王某、孙某赔偿李某的父母五万余元。

 
3上一篇  下一篇4  
 
   
   
   
地址:中国·安徽省合肥市黄山路599号 皖ICP备10200519号-2
所有内容为安徽市场星报社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或镜像
Copyright® 2007-2021 安徽市场星报社网络部 All Rights Reserved(最佳分辨率1024×768)
广告垂询电话:0551-62815807 新闻热线:0551-62620110 网络部:0551-62636377 发行部电话:0551-62813115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