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报讯 为争门前的一墙之地,兄弟大打出手,最终弟弟把哥哥打成九级伤残。近日,霍邱县人民法院判决了这起人身损害赔偿案。
据查,夏甲和弟弟夏乙两家为正门前的一墙之地,多年来一直经常吵架,这点村里的人都知道。即使是亲兄弟,两家平日里也没有任何来往。
2011年10月30日傍晚,夏乙和妻子在门口砌院墙,夏甲的妻子看到他们“越线”了,站在自家门口大骂,并把在外工作的丈夫夏甲喊了回来。
四人再次发生激烈争执,夏甲与夏乙相互厮打并用脚互踢对方腹部,最终夏甲被踢倒在地,当场昏迷。送到医院抢救,经医院检查,夏甲胰腺严重挫裂伤,后经六安市某司法鉴定所鉴定为九级伤残。
夏甲住院期间花去医疗费46913.22元,出院后的夏甲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要求夏乙赔偿其损失85077元。
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夏乙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重伤,其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最终判处有期徒刑三年零一个月,并赔偿夏甲经济损失76413.32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