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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暴力”标语折射“胡同管理”之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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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暴力”标语折射“胡同管理”之惑

钱兆成
 

2011年,国家计生委启动“洗脸工程”,将清理类似“上吊给绳喝药给瓶”的含有恐吓意味的计生标语,称此类暴力标语容易激起群众反感,引发社会矛盾。(2月25日《广州日报》)

对此网络上掀起一股热评,有的说,此举是对过去不文明行为的补救;有的认为,此举反映了我们计生工作用语存在的诸多问题;还有的说,此举仍然是一种运动的方式,效果很难持续……

笔者以为此类“暴力”标语折射出“胡同管理”之惑。

我国的城乡二元社会结构是一个“大胡同”,不可否认地是一时间还难以走出这条胡同。暴力标语正是城乡之间也存在二元表现,其表现为两种不同的风格。与城市“阳春白雪”式的标语不同的是,农村的标语往往充满了乡土气息,甚至充满强权味道。具体而言,计生“暴力标语”也是二元结构独有的现象,但这样的暴力充斥于农村的大街小巷,板子不能只打在计生委身上。

进一步细化分析,首先,从法律的角度上说,这些标语存在诸多不妥。充满着“有罪推定”、“未审先判”、“以罚代管” 等等违背现代法治文明内涵要求的命令式语句。

其次,这些标语是典型的形式主义,暴力标语是一种“视觉污染”,更是一种无聊的装潢。它只会让人们对这种政策和精神产生麻木,以至于产生腻烦,甚至逆反心理,反而降低和削弱了该政策和精神的影响力。

再次,这些标语造成不必要的浪费。一块广告牌要价数万早已经不是新闻。即便是在民居墙面上粉刷,那也要花费不菲,更使村民反感,这又何止是浪费,更是劳民伤财、破坏环境的违法行为。

最后,某些职能部门热衷于标语宣传,事实上还基于一种懒政思维,同时也是他们对自己执法能力不自信的表现。

然而也有声音表示,这样俗气的标语,往往是群众能够比较容易理解和接受的生动语言,也反映了当时真实的社会状况。这样的说法也有道理,指出了整治暴力标语的一条明路:不是将标语文明化就能解决暴力标语的后遗症的,而是在吃透标语中的民主法治精神后进行符合实际要求的表达。

“暴力”标语实际上折射出了管理之惑,这其中既有深层次的缺陷,也有防范应对措施不够细化、针对性不强以及主观意识上的疏漏等原因。不能不正视的现实是,再惊人的“暴力”标语也只是一种心理宣泄和自我慰藉,它无助于解决实际问题,而清除暴力标语也不能仅仅是计生委一个部门的事情,在这件事情上希望各部门能够联合行动,亡羊补牢,未为晚也,这样的“表面文章”还是要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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