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报讯 品牌音译相同,也算是侵权吗?或许不久之后就有答案了。日前,NBA一代巨星,如今的山猫队老板迈克尔·乔丹向中国的法院递出了一纸诉状,状告中国运动服和鞋类生产商乔丹体育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乔丹体育)未经授权擅自使用他的名字,是一种侵权行为。
通过发言人,乔丹表示,“我一直在努力拓展商业领域,并尽力维护以自己名字命名的商标价值。在我看来,这家中国企业是依靠我的名字的中文音译起家,而如今还使用了23号(乔丹打球时所穿球衣号码),甚至还打算使用我儿子的名字,这让我无比失望和愤怒”。
乔丹还表示,“这次的诉讼与金钱无关,只是为了保护自己的名字不再被侵犯”。
在中国,“乔丹”牌球鞋可谓家喻户晓,不过并不是所有消费者都能够分得清“乔天王”的Air Jordan系列和中国“乔丹”是完全不同的两家商品。而借着与一代巨星“沾亲带故”,“乔丹鞋”也势必能够从市场上得到不少的知名度和业绩,或许这正是“正主儿”如此愤怒的原因。
乔丹体育于去年11月25日通过证监会发审委审批,有望成为首家在国内上市的体育用品公司。乔丹体育昨日随即发布声明称,截至2月23日午间,尚未收到国内任何法院的应诉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