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嘴八舌 2月22日,珠海法院发出中国内地首份反家暴“远离令”。陈圆多次被丈夫实施家暴,法院为保护其安全,禁止其丈夫在距离陈圆父母现居住小区100米范围内活动。 (2月23日《广州日报》)
反家暴“远离令”恐“令出不行”
家暴,存在久远,即使是文明社会的今天,仍频繁上演,带来诸多恶果,社会也时有呼吁干预家暴行为。但毕竟家暴属于“家丑”,一些人碍于面子和家庭声誉,只能自己默默地承受痛苦。我国在《妇女权益保障法》、《婚姻法》等相关条款中也有禁止家暴的规定,但大多为宣示性条款,缺乏可操作性,珠海法院发出的这份反家暴“远离令”引起较高的关注。但是,这一“远离令”真的能为受害者划出一片“安全岛”吗? 应该说,珠海的这个实践出发点很好,也有较高的社会关注度。但是,有一个问题首先得弄清楚,珠海的这一“远离令”自身是否具备相关的法律依据,能够做到“令”出必行吗? 东湖客
首份“远离令”让反家暴更“给力”
反家暴“远离令”,并不是一份简单着眼于事后惩罚层面的保护措施,而是将反家暴的司法保护层次进一步提升到事前预防、“防范于未然”的层面和高度。这意味着不仅实质性的家暴侵害必须被制止,而且潜在的家暴威胁、可能性也应被努力避免。据法官介绍,“如果被申请人违反远离令,出现在特定区域,对受害人造成骚扰。法院可以视违反情节轻重对其采取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 在反家暴问题上,法律和司法公权力实际上不仅是应该有所作为的,而且也是能够大有作为的。因此,我们也期待,全国其他地区的司法部门,也能借鉴效法香洲区法院的做法,向更多如陈圆女士一样饱受家暴之苦的受害者施以司法保护的援手,开出更多的“远离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