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报讯 功能性化妆品在满足消费者需求的同时,也出现了各种各样的问题,尤其是非法添加违禁物质,有毒有害成分超标等问题严重损害了消费者的权益。省消协日前就加强化妆品领域消费者的安全保护提出意见,并借本报权威发布。
记者了解到,目前化妆品监管方面仅有的法规是《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距今20多年了,难以适应市场变化。同时,多个部门对化妆品的交叉监管难免会出现漏洞。
《化妆品卫生规范》中规定了1286种禁用物质,大多还无标准检测方法,当出现不良反应后,难以认定是产品质量本身问题还是由于使用不当,对消费维权造成很大影响。
同时,因化妆品标签标识不规范,消费者对产品特点和自身体质又缺乏了解,缺乏保留证据的意识,最后常陷入维权的困境。
省消协建议,将“化妆品卫生”和“化妆品质量”统一为“化妆品安全”,制定一部统一的《化妆品管理法》,实行化妆品许可制度、化妆品风险监测与评估制度、化妆品标准制度、不合格化妆品召回制度等。
省消协还建议建立不良反应监测体系和化妆品实验室,增强检测能力。
同时,提醒消费者应增强自身的维权意识。首先,购买化妆品之前一定要进行皮肤测试,可以先在耳根或者隐秘处试用,24小时之后,看是否出现红肿等过敏现象。其次,消费者对美容院提供的美白、祛斑祛疤类的产品,应事先签订书面合同,以免双方事后扯皮。第三,购买化妆品后,一定索要发票和凭证,并妥善保管。一旦受到伤害,要保存好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