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酒贩子用假名假冒公司业务代表,向合肥市多家高档酒店销售假冒茅台、五粮液、水井坊、剑南春品牌的白酒。最终,假酒贩子被法院判刑,酒店也被罚款。但令酒店没想到的是,宜宾五粮液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五粮液公司)以侵害商标权名义,将安徽多家酒店告上法院,索要民事赔偿。2月21日上午10:30,五粮液公司与安徽某餐饮娱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徽某餐饮公司)在合肥市高新区法院对簿公堂。
假酒案引来“五粮液打假”
五粮液公司认为,该餐饮公司作为经营单位,销售假冒的“五粮液”白酒,未经许可使用“五粮液”注册商标,严重损害了五粮液公司的商誉。依据假一罚十的规定,五粮液公司向安徽某餐饮公司提出20万元民事赔偿,并要求赔礼道歉。据悉,五粮液公司此次共起诉了6家安徽酒店,案件都于近日集中审理。
据了解,此次“五粮液打假”起因于合肥市蜀山法院去年审结的一起假酒案。案发前,江西人廖某、皮某、黎某用假姓名假冒公司业务代表,倒卖假酒,将716瓶假茅台、五粮液、水井坊等白酒销售到合肥市多家高档酒店。三人因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被判刑,并处罚金。
其中,黎某化名“潘晓龙”,假冒“合肥诚鑫酒业”公司的业务代表,先后10次向上文提到的安徽某餐饮公司销售假冒五粮液白酒84瓶,以及茅台、水井坊等假酒,销售金额共计6万余元。黎某被判有期徒刑13个月,并处罚金8万元。安徽某餐饮公司也因购买假酒被工商行政部门罚款。
低价购酒,酒店知假、购假?
庭审中,五粮液公司认为,2009年购进的假冒五粮液白酒价位约为500元/瓶,明显低于当时正品五粮液680元/瓶的批发价。“酒店低价购进,高价销售,故意知假、购假、售假。”五粮液公司代理人在法庭中说,他们的产品一般只供应专卖店(须有授权证书),或者向集团(即大型商场、超市)供应,而安徽某餐饮公司从没有资质的个人处购买假冒五粮液,没有对购进主体、购进产品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核查,没有按照商务部酒类流通管理实施细则进行经营。“这么多酒你们是否打开确认品质?是否按照酒瓶上标有辨别真伪的电话号码,发短信、打电话?”五粮液公司质问道。
对此,安徽某餐饮公司的态度强硬,声称“没有”,并依据商标法等规定拒绝承担责任。其代理人还称:“消费者买酒之前,商家不可能让我们开酒品尝。五粮液也没有对我们进行普酒教育,品尝了也不能分辨真假。”被告指出,黎某向其销售五粮液时,指出每瓶酒都有编号,送货上门,煞有其事。“进货前,我们还签订了合作协议,只要产品质量有问题,对方承担一切责任。”
此案未予当庭宣判,原被告双方同意调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