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中国青年报》 这是一个并不复杂的案件:一名官员被指控利用职务之便,收受贿赂36万元。这是一份并不常见的判决书:8页判决书,用了一页多篇幅记述被告人遭逼供、诱供,从而作出有罪供述的自我辩护。但法院根据3名行贿人的证言和相关书证,一审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10年。
被告人称遭逼供
金长江,中国长江三峡工程开发总公司新闻宣传中心原主任。2009年8月,因涉嫌受贿罪被刑事拘留。宜昌市伍家岗区检察院指控,2005年至2009年,金长江利用担任新闻宣传中心主任的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贿赂36万元。
但金长江否认自己收受贿赂,称自己“所作的有罪供述是违心的、迫不得已的”。宜昌市伍家岗区法院的判决书共8页,其中有一页多的篇幅记述了金长江的自我辩解。金长江称:办案人员连续审讯、轮番“教育”,三天四夜不许睡觉,令我生不如死、意志失控,为早获自由自污己身。我因编不出“赃款”去向而否认受贿,又因对检察官的话语产生“恐惧”,不得已再次承认“受贿”。我多次否认受贿,结果身心受到极大羞辱;一位检察院领导用“躲猫猫”的故事“恐吓”我。我不得不编造“赃款”去向并再次违心地作了有罪供认。金长江说,大部分“受贿”时间和数额是根据办案人员提供的相关资料,经反复修改、揣摩编出来的。
律师作无罪辩护
湖北陈守邦律师事务所颜永桃律师、湖北齐达新律师事务所张荣有律师担任辩护人,两名律师为金长江作了无罪辩护。
律师称,金长江的有罪供述不真实,不能作为定案的依据。金长江能合理说明违心作有罪供述的原因和理由。依据金长江的有罪供述,检察机关认定“赃款”去向是用于为其母治病、到日本进修和香港出差花销。现有证据表明这些花销均为被告人及其妻子的正当收入,因此,赃款去向是假的。
律师说,两次开庭时,金长江都详细说明自己曾遭办案人员逼供、诱供,从而作出有罪供述,“控方都没有对此作出辩解或反驳”。一审判决书中,宜昌市伍家岗区法院没有就金长江所说的遭受逼供、诱供为何不成立作出任何回应。根据有关法规,法院应主动启动非法证据排除程序,确认是否存在刑讯逼供事实。据了解,金长江对一审判决不服,已提起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