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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善小学岂容“鹊巢鸠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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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2年2月20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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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善小学岂容“鹊巢鸠占”?

文/李继彦 图/朱慧卿
 

筹资190.60万元兴建的“赵村逸夫小学”,于2009年年底建成。然而,在学生上课仅两周,赵村村委会便以学生上学不方便、存在安全问题等理由,将校舍以10年期限175万元的租金出租给了陕西渭南威达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今日本报9版)

本来,逸夫小学是由香港慈善家邵逸夫先生捐款筹建,最起码应该尊重捐赠人的意愿。没经过捐赠人的同意就擅自更改慈善小学的用途,把一个公益机构变成了谋利场所,这无疑是对慈善的亵渎与伤害。

另外,义务教育法也有明确规定,地方政府应优先发展教育,提供义务教育场所,确保校舍安全,义务教育场所不得被随意挪用侵占。可白纸黑字的教育法规在强悍的基层权力面前却真的成了一张白纸。

失去保护的“鹊巢”难免要被“鸠占”。可以想见的是,如果有基层民主法制的有效约束,如果有教育主管部门的有力监管,如果村民的多次上访能够引起相关部门高度重视,逸夫小学也许不会出现“鹊巢鸠占”的现象。笔者以为,光靠舆情的指责显然十分苍白,唯有给力的制度呵护,方能守住孩子们的学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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