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报讯 因作案时未满18岁被判缓刑,却在缓刑考验期最后一天没hold住,应邀犯法。近日,定远县农村青年胡某,被法院判决撤销原有的缓刑,与新罪并罚被判有期徒刑2年3个月。“我真的好后悔,没能控制住行为,在缓刑考验期最后一天触犯法律。”
胡某本次犯罪情节并不严重。2011年8月13日,胡某受朋友之邀,为向他人索要赔偿款,对一居民进行非法拘禁,犯了非法拘禁罪。
但此前,胡某曾在2009年上半年,伙同他人抢劫财物被警方逮捕,因当时未满18岁,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刑2年。缓刑考验期自2009年8月14日起计算,2011年8月13日,是胡某缓刑考验期的最后一天。而那天,他没能hold住。当天,朋友孙某邀约其一起,去找孙曾经的生意伙伴苏某索要欠款。胡某毫不犹豫,不仅和孙某等人一起控制苏某的人身自由,还威逼其写下欠条,根本没想到自己还处在缓刑考验期限内。因苏某伺机逃脱而案发。
胡某知道非法拘禁不算特别严重,但加上前罪缓刑撤销后的刑期,自己面临超过两年的牢狱之苦,于是一直拒不到案接受调查。去年11月25日,胡某在合肥市一家网吧被警方抓获。经肥西县人民法院审理,胡某被撤销缓刑与新犯罪并罚共获刑2年零3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