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刚过去的一年,企业用工和劳动者就业之间存在哪些典型矛盾?记者昨日获悉,合肥市人社局在2011年3000余起劳动监察仲裁案件中,公布10起具有指导意义的典型案例。看看哪些是你碰到过的?
黑职介骗财终被惩
2011年,许某在省城步行街一家职业介绍所信息栏中看到:开发区某企业急招一线操作工,月薪4500元,交五险。许某向职介所交纳了80元中介费和150元建档费,双方说好,如工作介绍不成功全额退还费用。但许某去应聘时,却被告知暂不需要人。许某到该职介所要求退费,该职介所却称是许某自己不干,只同意退30元。
劳动监察人员随后调查了解到,该职介所没有“两证”(职业介绍许可证和营业执照),属于 “黑职介”,遂进行了相关处罚。
35万工资款终讨回
2011年12月,合肥某工程项目26余名农民工集体到劳动监察机构投诉,反映包工头叶某拖欠35万元工资,导致他们无钱回家过年。劳动监察等部门调查发现,农民工反映的情况属实。相关部门依法责令建筑公司支付拖欠的工资。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建筑施工领域不允许个人承包工程,包工头没有用工主体资格。农民工朋友到建筑行业找工作时,一定要与建筑公司或劳务企业建立劳动关系,工资才能得到保障。
其他的案例包括,劳动合同异地签名产生法律后果案;单位不为员工参保,发生高额工伤费只得自己承担案;企业辞退哺乳期女职工,最终被裁决赔偿案;公司少付员工加班工资,发生纠纷最终如数补足案;员工还在住院,因未能出具书面请假条遭解雇,企业也被裁决违法;公司花钱培养员工,员工学成后另谋高就,仲裁委支持公司索赔20余万违约金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