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电备受关注的故宫失窃案17日上午在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开庭,犯罪嫌疑人石柏魁在庭审中承认了盗窃事实,公诉机关建议法院判处石柏魁有期徒刑13年至15年。
据石柏魁当庭供述,2011年5月8日下午,他来到斋宫诚肃殿,恰逢香港两依藏博物馆在此布展。随后,石柏魁躲在展厅与西配房的夹道里一直到天黑,顺利避开了清园的工作人员后,他破坏了展厅的警报系统,从斋宫后面破窗进入展厅,实施盗窃。
当公诉人讯问石柏魁何时产生盗窃念头时,石柏魁表示因为“当时下雨没走了”,临时起意实施盗窃;而公诉人则指出,石柏魁此前多次供述其去故宫前已有盗窃想法。
庭审中,公诉方出示证据证明被盗的9件展品购入价格为165万元,认为石柏魁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国家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内实施盗窃犯罪,还有多次其他盗窃行为,情节特别严重,社会危害性极大,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以盗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建议法院在有期徒刑13年至15年之间对石柏魁进行量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