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报讯 为让猪血不易变质腐烂,竟然将猪血在有毒有害的甲醛溶液中浸泡后,冒充鸭血对外出售。2月16日,利辛县“甲醛猪血”案有了结果,法院一审宣判主犯刘振坤有期徒刑2年。
据调查,自2010年10月起,刘振坤、李英夫妇二人大量购买猪血,并将猪血进行加工。为了让猪血半成品色泽美观,不易变质,刘振坤购买了甲醛,配制成有毒、有害的甲醛溶液,将猪血半成品浸泡在甲醛溶液中。至2011年9月,共加工生产含有甲醛的猪血10多吨,销售给李某等多名食品经营户,经营户再以食用“鸭血”对外销售。去年9月,工商部门接到群众举报后检查发现,所查处的“鸭血”中含有甲醛成分。
利辛县法院审理后认为,刘振坤、李英夫妇在食品中故意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并销售,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李英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从犯。鉴于被告人有自首情节,主动退出非法所得,具有法定及酌定从轻处罚情节,法院遂依法作出一审判决,判处刘振坤有期徒刑2年,罚金2万元;判处李英有期徒刑1年,缓刑2年,罚金2万元,非法所得予以没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