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法排污企业先重罚再曝光 家庭污水禁止排入雨水管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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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排污企业先重罚再曝光 家庭污水禁止排入雨水管网
《合肥市水环境保护条例》3月1日起实施 举报环境违法行为最高奖3000元
记者 何曙光
 

洗衣水、洗碗水、企业车间的“油污水”等污水以后不能乱排放了!3月1日起,经省人大常委会审查批准的《合肥市水环境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正式实施。记者昨日从合肥市相关部门了解到,今后,任何个人和组织的乱排污水行为都将被“遏制”。排污企业被“逮”住了不仅面临高额罚款,还要在媒体上“露露脸”。

家中“洗衣水”禁止排入雨水管网

“《条例》不仅传递了节约用水的理念,还和市民日常生活息息相关!”昨日,合肥市环保局相关负责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该《条例》规定:“除楼顶公共屋面雨水排放系统外,阳台、露台排水管道应当接入污水管网。” 也就是说,家中的“洗衣水”要排放到污水管道里接受“再处理”,不能在阳台打“洞”直接排放到雨水管网内。

该负责人还告诉记者,一些小作坊式的饭店为了图省事,直接将饭店的油污倒入雨水管网,“今后,像这种情况,一旦发现,饭店可能一次性要被罚万元。”

违法排污企业要在媒体上公开道歉

企业违法排污要受罚,但对于一些企业来说,相较于高昂的治污成本,不高的罚款数额显然没有震慑力。针对这一现象,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今后,如果企业违反《条例》规定,将由环保部门责令限期治理,并处以年度应缴纳排污费数额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

据介绍,这里所指的“应缴纳排污费数额”是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根据排污单位所排水污染物的种类、浓度和排放量计算出的年度排污费数额。“此前,环保部门规定的是30天应缴纳排污数额的2~5倍。而现在是1年,也就是说排污处罚标准提高了11倍。”相关负责人表示。

不要以为罚款就“完事”了,该《条例》还有一个“狠招”,即违法排污企业要在媒体上“露露脸”。具体来说,在违法排污企业的限期治理期间,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限制生产、限制排放或者停产治理,并在新闻媒体上公开道歉,作出环境治理承诺。

举报环境违法行为最高可奖3000元

另外,为控制用水、防止污染, 《条例》还明确规定,对于污染总量超标、取水超标的区域,相关项目将暂停审批。昨日,合肥市环保局表示,为了提倡保护水环境,合肥市曾设立环保举报有奖制度,“对举报合肥市市区范围内六种环境违法行为的,经调查核实后,根据违法行为的轻重程度给予举报人300~3000元的现金奖励。”

记者了解到,该有奖举报实行“实名制”,要求举报人提供环境违法行为的时间、地点等有关情况,如有视听资料等证据需一并提供。市民可直接拨打12369投诉,或写信到合肥市繁华大道304号合肥市环境保护局环境投诉中心,还可登录合肥市环保局网站进行网上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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