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电 福建省福清市一名男子为了牟利,竟先后将3个亲生孩子卖掉。2月15日,福清法院一审以拐卖儿童罪判处被告人黄亮有期徒刑12年。
法院审理查明,2005年初,余某与被告人黄亮同居生活,先后于2006年和2007年生育一男一女。2009年,黄亮与余某分居,子女跟随黄亮在福州。2009年5月,经罗爱玉、王惠英居中联系,被告人黄亮将亲生女儿以2万元的价格卖掉,罗爱玉、王惠英等人各分到中介费1000元。2009年7月,被告人黄亮再次委托被告人罗爱玉代为寻找买主。在中介人协助下,以6万元的价格将亲生儿子卖掉。
2009年底,被告人黄亮与李某同居生活,2010年9月,李某为他生下一个女儿。随后,被告人黄亮以1.5万元的价格又一次将亲生女儿出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