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吉安市吉水县尚贤乡尚贤中心小学要求学生上交“不听话押金”,如果小孩在校违纪,押金将会被逐一扣罚,直至全部扣完为止。(2月16日《新京报》)
我国行政处罚法第十五条规定:“行政处罚由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班主任与学生在法律上处于平等的民事地位,无权对学生罚款。
由此,“不听话押金”无疑是不合法的,而这则新闻的特别之处是总结了新奇化不当的教育手法。从“戴绿领巾”到“走廊考试”再到“不听话押金”,千奇百怪的不当教育手法,归结到一点是,教师尤其是班主任的权力过大。
班主任通俗地讲就是“孩子王”,班级这个小天地里就是某些“孩子王”的一亩三分地。班主任首先缺少对法的尊重,肆意创新一些新奇的“教育手段”。学生即便感到权益被侵犯,也是敢怒不敢言。家长对此,更是由于学生在班主任的手底下,而忍气吞声。
其次以文化成绩为标准将学生分为三六九等,用处罚这样威权色彩浓重而又极具震慑力的手段处理问题,最后将问题归结到金钱方面。这堪称班级管理方面的“以罚代管”,这是一种典型的权力慵懒症。
规章制度是要执行的,学生有所违反,教师也应进行说服教育。某些班主任作为一班之主,难免会出现一些家长制作风,不过,押金病因找到了,就应该有则改之,无则加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