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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公共租赁房 “雏形”初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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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公共租赁房 “雏形”初现
四类人可以租公租房三年
何保 记者 任金如
 

未来的公租房是什么样的?2月13日,全国公租房优秀设计方案在住建部官方网站公开征求意见。

而记者昨日从合肥市房管局获悉,合肥市公租房的“雏形”已初现——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人员、外来务工人员以及市、县(市)、区(开发区)引进的特殊人才,都可申请公租房。

准入门槛:四类人可“租”三年

合肥公租房房源,将通过新建、改建、收购、转用和在市场上租赁等方式多渠道筹集,可由政府投资建设,也可由企业和其他机构投资建设。退出或者闲置的廉租住房等保障性住房,也可转为公租房。

四类人员可来申请: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须具有本地城区户口,且在合肥城区实际居住;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人均住房建筑面积符合本市保障条件;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之间具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扶养关系,且在本市居住。

新就业人员,须具有本市市区户籍(或暂住证);持有大中专院校毕业证,从毕业当月计算起未满60个月;有手续完备的劳动(聘用)合同,并正常缴存社会保险;本人及配偶在就业地无私有住房,无其他保障性住房;收入稳定,有能力支付承租的公共租赁住房租金。

外来务工人员,须年满18周岁;持有就业地暂住证(居住证);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上年度政府公布的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在就业地居住2年以上,劳动关系稳定,并有手续完备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在申请地连续缴纳社会保险1年以上,或累计缴纳社会保险2年以上;本人及配偶在就业地无私有住房,未租住公有住房及其他保障性住房。

市、县(市)、区(开发区)引进的特殊人才,在合肥工作的全国、省部级劳模、全国英模、荣立二等功以上的复转军人等住房困难家庭按属地申请公租房,可优先安排。公租房租赁合同期限原则上为3年,确因需要的经批准可续租3年。

退出机制:“3个月不住”就收回

承租人通过购买、获赠、继承等方式在申请公租房地区获得其他住房的,或在租赁期内超过政府规定的收入标准及家庭人口变化不符合租赁条件的,应退出公共租赁住房。退出确有困难的,经合肥市公租房管理部门同意,可以申请最长不超过6个月的延长租住期。延长期内,按同区域同类住房市场价格收取租金。

公租房承租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解除租售合同收回,其行为记入信用档案:其中,包括采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等方式欺骗取得公租房的;转借、转租公租房的;改变承租的公租房结构或使用性质的;无正当理由连续3个月以上未在承租的公租房内居住的;连续3个月或累计6个月拖欠租金经催告后仍不缴纳的;获得其他形式政策性住房保障的;在公租房中从事违法活动的;违反物业管理公约拒不整改的;依照租赁合同应当解除的。

承租人有以上行为之一的,即被解除合同。仍然超期居住的,退房后5年内,均不得再次承租。按规定应退出而拒不退出住房的,将按同区域同类住房市场租金的1.5倍收取租金,或依照规定或合同约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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