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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拾金不昧或可获10%奖励
执法办案说情要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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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2年2月14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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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拾金不昧或可获10%奖励
相关规定网上引热议,反对者担心成获利手段
 

据《南方日报》报道 日前,“广州将颁布新规:拾金不昧或将得10%奖励”的消息在网上引起了热议。赞成方认为,可看成是补偿“拾金不昧”者。而反对方则担心拾金不昧成为获利手段。

拾金不昧或可获10%奖励

目前正在向社会征求意见的《广州市拾遗物品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提出:对无主的拾获财物,政府有关部门对其进行拍卖后将拍卖款的10%奖励给拾遗者;对有主失物,失主领回时,可自愿按遗失物价值10%的金额奖励拾金不昧者。记者了解到,1992年颁布的,文号为“穗府[1992]34号”的《广州市拾遗物品管理规定》也作了上述规定,文件注明“实施日期:1992年3月19日,失效日期:2011年12月31日。”据此,新颁布的征求意见稿或可能是为了继续执行此项《规定》。

反对者担心成获利手段

一些网友认为,我们不必盲目清高,“打九折的拾金不昧”也是拾金不昧,也是我们应该鼓励的。我们不必忌讳道德滑坡的顾虑,因为我们的道德水准距离普遍的“拾金不昧”还有相当的距离,与其空洞无用地说教,不如采取更为现实的态度,既可帮助更多的遗失人找到丢掉的东西,更可鼓励、倡导出一种及时归还遗失物的社会氛围。

赞同这一观点的网友认为,将遗失物交还失主很可能需要花上一定的路费与时间,奖金可以看成是补偿,至于金额的大小可以双方协商。

反对给拾金不昧打九折的网友认为,这是变了质的“拾金不昧”,拾遗者若接受奖金,性质就全变了,这样去鼓励拾金不昧,是一种侮辱,也是社会的悲剧。有网友说,“贪心的人不会上缴,上缴的人不贪心,奖励10%不见得对鼓励拾金不昧有帮助。”还有网友担心,如此一来,拾金不昧接受酬谢也有可能会被不法分子利用,成为一种获利手段。也有网友表示,做好人好事是政府大力支持的,奖金也应该由政府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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