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新华社 记者昨日从厦门市人民检察院获悉,赖昌星走私犯罪集团首要犯罪嫌疑人赖昌星涉嫌走私、行贿犯罪一案,近日已由厦门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
赖昌星涉嫌两罪被提起公诉
据悉,2011年7月23日赖昌星被遣返回国后,厦门海关缉私局依法对其执行逮捕。海关缉私部门和检察机关反贪部门依法对其涉嫌走私普通货物罪和行贿犯罪开展侦查,并于2011年12月下旬侦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检察机关公诉部门经审查全案证据并讯问犯罪嫌疑人赖昌星,认为赖涉嫌走私、行贿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向审判机关提起公诉。起诉指控赖昌星犯罪集团涉嫌走私普通货物罪、行贿罪,赖昌星系犯罪集团首要分子。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已依法受理此案。
记者了解到,该案自审查起诉之日起,检察机关坚持依法、公正、文明办案,依法保障赖昌星、其他涉案人及接受赖昌星委托担任辩护人的律师行使诉讼权利,并充分听取了赖昌星及其辩护律师的意见。
曾行贿数十名国家工作人员
1958年9月,赖昌星出生于泉州晋江市青阳镇,早年在福建晋江以卖破烂为生。20世纪70年代,他偷渡香港从商。1991年6月他在香港注册成立“远华国际有限公司”。1994年初成立“厦门远华集团有限公司”,开始大规模走私活动。1999年案发后赖昌星逃往加拿大,1999年8月至2011年7月21日,一直滞留在温哥华。
经查证,1996年至1999年,赖昌星走私犯罪集团在厦门关区大肆走私香烟、汽车、成品油、植物油、化工原料、各种设备及其他货物,赖昌星本人或指使、授意他人向数十名国家工作人员行贿,涉案金额巨大。
据了解,厦门远华公司走私货物的总金额高达500多亿元,偷逃税款超过300亿元。赖昌星在国内生活一直阔绰、糜烂,其为贿赂政府官员和作为自己消遣所盖的“红楼”,一度成为警示官员勿贪污腐化的反面教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