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留流浪汉18年 遭索赔30万
2012年2月12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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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人士收养流浪汉后引发多起民事诉讼
收留流浪汉18年 遭索赔30万

 

随着中国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快,大量的农民到城市中寻找生存机会。在这个庞大群体中,因为各种原因沦落街头成为流浪的人员数量也逐年增长,并日益构成流浪人员的主体。近日,媒体报道了“收留流浪汉18年遭索赔30万”的案例,尽管这在全国并不多见,然而,近年来,社会上出现多起收养流浪汉的案例,其背后存在深层次的问题,引发的争议也时有发生。

“爱心牟利”起纷争

刘立旺是湖北省郧西县香口乡人,今年57岁。1994年春节后,时年39岁的刘立旺去陕西省礼泉县找亲戚,因不识字迷路了,从此与家人失去了联系。

当年,刘立旺的家人曾在西安火车站附近张贴寻人启事,但没有任何消息。

2011年10月2日,意想不到的一幕发生了——刘立旺竟突然出现在家乡村口。此时,他已离家18年。村庄变了样,刘立旺一脸彷徨。村里一位老人认出了他,并通知其家人。大哥刘立财见到弟弟,悲喜交加,于是把他领回家。

经询问家人得知,刘立旺一直住在西安市未央区一个叫百花村的地方,是当地一户王姓居民收留了他。他每年帮着王家养二三十头猪,有时还用三轮车帮着送货。

走失18年突然回家,这是一件让人高兴的事,但刘立旺的亲属却高兴不起来。侄子刘德坤表示,叔叔与走失前相比瘦了许多,说话也不利索,而且还得了病。刘立旺的亲属认为,18年来,刘立旺一直给收留他的人免费打工,现在生病了被送了回来,王家作为收留方,应该支付刘立旺18年的劳动报酬。

刘家人来到西安,找到王家要求支付劳动报酬未果。刘立旺亲属将王家诉至西安市未央区法院。刘家表示,刘立旺回家后经医院检查患肝硬化等病,现治病已花去了上万元。刘家人觉得不公平,人能干活的时候留着用,身体不行了就打发回家。原告认为,双方之间应属雇佣关系,王家应当支付其劳动报酬,加上医疗费、交通费等,共应支付30多万元。

该案被告王先生辩称,1994年初,其看到一个流浪汉在街头游荡,觉得十分可怜,于是将他带回家安顿,从此一住就是18年。

王先生说,自己家也不富裕,前些年养猪让刘立旺帮着看管,干点活,刘立旺有病后也曾送他到医院看病。

王先生的代理律师说,收留之举是一种延续的救助行为,并不属于劳动雇佣关系;双方没有书面或口头协议,也没有人强迫,刘可随时离开。刘立旺是主动留下来与王家共同生活的,自己做些力所能及的活儿,不可能是雇佣关系。

截至发稿时,法院尚未对该案作出判决。

各地多起争议案

在河南省信阳市,杨正海是个名人,从1999年开始,他先后收留过200多名身体残疾或智障的流浪汉。平日里,杨正海驾驶着机动三轮车,拉着智障流浪汉帮人家扛沙子、运水泥。此前杨正海是一个人为人打工,收留流浪汉后,他就让流浪汉和他一起干。杨正海为这些人提供固定的吃住场所,组织他们劳动,也获取一些收入。杨正海自称为照顾这些流浪汉付出了无数的心血和汗水,经历了难以忍受的委屈和痛苦。杨正海的这种举动得到了一些人的赞扬,但同时也引来了一部分人的质疑,有人称杨正海貌似大善人,其实是个“黄世仁”。杨正海不给流浪汉们报酬,他的收养行为也没有得到民政部门的认可。对此,杨正海否认利用流浪汉挣钱,对于有人质疑为什么不收养那些老弱病残的流浪人员,杨正海则明确告知:经济上承受不了。

和信阳的杨正海不同,河南洛阳农民韦建设也收养流浪汉,但他给流浪汉发工资。

韦建设是洛阳市李楼乡人。从1992年办养鸡场起,他收养流浪汉总数达到150人。闲暇时间,他常到洛阳市的大小胡同转悠,见到蓬头垢面、衣衫褴褛的流浪汉,无论是智障还是身残,他一概带回家,给他们洗澡、换衣、理发,对有病的还送到医院治疗。平日里,流浪汉跟韦建设一起劳作,碾饲料、喂鸡、拾鸡蛋、搬运货物。韦建设说,如果流浪汉能想起家的地址,他就会帮他们联系,要么亲人来接,要么开车直接送回,也有自己回家的。有人质疑说,韦建设收养流浪汉是在使用廉价劳动力,所谓的义举背后其实是经济利益趋动。对此韦建设称,他给流浪汉每人每月200元到500元的薪水,还把钱寄给了他们的监护人或继承人……

如今在全国各地,类似杨正海、韦建设这种收留流浪汉的情况很多。山东省利津县的“破烂王”李俊民,从1997年开始收留流浪人员,创建了“爱心家园”,先后把近千名流浪汉“捡”回家,管吃管住,流浪汉则为李俊民的废品收购站“打工”。李俊民的做法同样引发不少争议,有人称是积德行善,也有人认为在利用流浪汉牟利。乃至当地一些官方人士都认为,李俊民利用流浪人员牟利,其行为不是单纯的献爱心。

组织劳动难界定

对杨正海、韦建设的做法,一部分人持肯定态度,称让流浪汉从事点体力劳动,有饭吃,有衣穿,总比让他们漂在外面挨饿受冻强。也有人提出异议,说利用流浪汉的劳动能力挣钱,没合法的收留手续,是非法雇用行为。

对此,河南省社科院专家周黎英认为,救助流浪人员的行为是一种善举,是对残疾人、弱势群体的自发扶助,值得鼓励,但现实中一些收留方式欠妥。个人或社会团体可以积极参与到救助活动中来,政府救助应发挥主导作用。

有专家认为,从民间实际情况看,只要双方不存在欺诈、胁迫或暴力手段,双方自愿一起生活劳动,这种行为为流浪人员生存提供了便利,应当肯定。

但多数地方民政部门的人士称,不应让流浪人员参与廉价劳动。

河南鼎盛律师事务所律师王钢称,普通百姓收留流浪乞讨人员,尤其是精神或智力不健全人员,只要是出于爱心慈善的目的,并无不妥,但最好向当地派出所、民政局等有关部门报告,既有利于弘扬社会道德风尚,也有利于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若以营利为目的,为其安排劳动,则肯定违反劳动法规。

政府救助有缺位

据了解,目前一些流浪在外、失去监护的人员,很容易沦为黑心工厂牟利的“工奴”。郑州大学法学博士刘静说,如果残障人士可以工作,具备一定的工作能力,他们可以通过政府部门、当地残联介绍适合他们的工作。

刘静说,如何维护流浪者的合法权益,无论政府还是民间,都在积极作出尝试,但近年来山西、河北、湖南出现的黑砖窑事件,流浪汉无一例外地成为黑心老板牟利的工具,这暴露出新的社会救助机制在实施过程中出现的缺陷。

刘静表示,当前解决之道,除了强化救助、监管等责任外,还需要鼓励非政府组织、民间机构等介入社会救助工作,但这个民间机构一定要是非营利性的,如果通过智障人士进行牟利,就一定要予以严打,有关部门还要完善相关管理监督机制。比如社会上的“爱心家园”、“残疾人自强队”等,他们一直没有名分,政府一直不愿意进行登记,使这些组织处于一个非法状态,出了事再追究时,官方都会顺理成章地给他们认定为未办理任何手续的“个人行为”。政府力量不够,民间救助机构工作受阻,就使国家救助制度时常陷入困境。因收留流浪汉引发的争议就会长期存在。

据《工人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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