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品油定价机制要体现“市场性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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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品油定价机制要体现“市场性格”

王旭东
 

2月7日晚,国家发改委宣布,自8日零时起上调汽油、柴油价格,其上涨幅度为300元/吨,折合零售价90号汽油和0号柴油每升分别提高0.22元和0.26元,重回历史高点。(本报昨日03版)

成品油“重回历史高点”,公众或无多少脾气,习惯了。现行的成品油定价机制是油价的“升降机”,由国际市场三种原油价格“驱动”,经过一段时间(连续22个工作日)的“传动”,国家发改委充当“支撑部位”进行调整。较之以前的国家定价而言,注入了市场价格元素,有一定的、有限的进步。但是,从机制施行后的这几年油价调整来看,国内油价“涨快跌慢”“涨多跌少”等问题暴露无遗。是市场规律使然?还是机制性增长导致?

改革成品油定价机制箭在弦上。国家发改委有关负责人7日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已对2008年底出台的现行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运行情况进行了总结评估,在此基础上提出了成品油价格改革完善方案,主要内容围绕缩短调价周期、加快调价频率,改进成品油调价操作方式,以及调整挂靠油种等。“有关改革措施目前仍在论证过程中,各方面基本达成共识后,拟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兴利除弊是成品油定价机制改革的终极目的。

改革成品油定价机制要体现“市场性格”。如何改革?这涉及到改革伦理、制度伦理等。从目前的迹象看,“周期缩短”等举措或成核心内容。周期缩短、频率加快、操作改进等,都能体现出市场的主体地位、作用与尊严。改革,尤其是涉及到经济类改革,首当其冲的是考虑到“市场性格”——尊重市场规律,强化市场主体,发挥市场作用。同时,要注意强势利益集团的干预干扰。鉴于“三桶油”的垄断惯例,它们是不会“坐以待毙”的。因此,在改革与完善过程中,公众强烈要求“被改革”——成为改革的参与者,成为新机制形成的表达者,成为新机制更加科学合理的给力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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