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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冰冰“被私奔案”胜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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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2年2月8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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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冰冰“被私奔案”胜诉
获赔12万将用于慈善
记者 吴笑文
 

星报讯  龙年春节刚过,范冰冰于去年状告某媒体的“被私奔案”近日尘埃落定。据悉,春节前,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一审宣判原告范冰冰胜诉,被告方捏造“范冰冰私奔”假消息的天津日报社需在判决生效后七日内在旗下《每日新报》封面处显著位置向范冰冰本人刊登道歉声明,并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人民币十二万元。

据了解,去年5月,天津日报社所属的《每日新报》周末版,以整版篇幅刊登记者撰写的以《范冰冰、王学圻想婚了——爹妈不同意 可能要私奔》为标题的新闻,经调查涉案文章完全失实。范冰冰工作室法律顾问杨律师表示:“范冰冰一路来的成长离不开媒体朋友们的支持和帮助,我们接受任何批评和反对意见,即便是不合理的,但我们的底线是不接受与事实不符的造谣和污蔑,批评和造谣是两件截然不同的事。”同时,范冰冰工作室的工作人员透露:“赔款不是我们的目的,此次获赔的所有款项冰冰也将用于她发起的‘爱里的心’西藏先天性心脏病儿童的救助项目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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