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报讯 昨日,省城市民洪女士来电向本报新闻热线反映,小区物业几年前就统一办理了土地证,但自己却一直拿不到。
洪女士告诉记者,自己家住罗马花园东区9号楼,2008年,当时的物业公司要求每户先后交了59元说办理土地证。证件办下来后,洪女士去物业公司领取,遭遇拒绝。“他们说我物业费没交,可不想交是有原因的。我们要求把垃圾清理好,立刻交钱,可他们不答应,扣着土地证不给。”
“2010年换了新的物业管理单位。我找到以前物业公司人员,也联系到扣我土地证的那人,虽然现在他们不在我们小区管理,却仍然说不补欠的费用就不给证,这不是故意敲诈么?”
针对洪女士的遭遇,记者昨日下午帮其咨询了安徽美林律师事务所张玉文律师。张律师表示,无论是物业公司还是个人,扣留别人土地证都是不合理的。“但事不大,土地证可以申请遗失重新办理,对方扣着没有任何意义。”最后,张律师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