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报讯 2012年,中央1号文件首次提出加大农村金融政策支持力度。记者昨日从省财政厅获悉,我省已出台《安徽省县域金融机构涉农贷款增量奖励试点实施细则》,对全省62个县及县级市(不含县改区、县级区)金融机构,当年涉农贷款季度平均余额同比增长超过15%以上的部分,由中央、省和县财政分别按照1%、0.5%、0.5%的比例,对县域金融机构进行奖励。对年末不良贷款率高于3%的县域金融机构,不予奖励。
据悉,县域金融机构包括县域内具有法人资格的金融机构和其他金融机构(不含农业发展银行)在县域内的分支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