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报讯 黄山市屯溪区姚某向朋友周某借电动车,偶然发现电动车钥匙上还挂着一把家里钥匙,于是起了贪念,打开周某家房门盗走现金。日前,屯溪区法院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姚某有期徒刑一年零三个月。
2011年10月下旬某日下午,姚某因故向朋友周某借用电动车,周某没有多想,就把车钥匙给了姚某。姚某发现该电动车钥匙圈上带有周某家门钥匙,心生贪念的姚某来到周某住处,盗走了2000元现金。
过了几天,他见周某没有怀疑,竟再一次跟周某“借电瓶车”,采用同样的方式盗走12400元现金。
案发后,被告人姚某向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罪行,将赃款退赔被害人并获得谅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