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年前,凤阳县花季少女小花(化名)应邀到男友却传汪家中过节,当晚险遭男友强暴。羞愤难当的小花最终选择了自尽。却传汪因害怕,在外逃亡了十六年,去年初才回家投案自首。日前,凤阳县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据悉,法院审理此案时,仍依据1979年的刑法规定对案件进行判决。 花季少女家中喝药自尽
1995年9月9日是农历八月十五。“小花喝农药了,快来人啊!”随着一声凄厉的喊叫声,大家纷纷涌向小花家。小花因喝了1斤啤酒又口服杀虫双农药,送到医院时面色紫青、瞳孔散大经抢救无效死亡。
男子强奸未遂离家逃亡
好端端的,小花为何要自杀?原来,当年端午节那天,小花被接到男友却传汪家过节。当天晚上,却传汪想,反正小花以后就是自己的媳妇了,不如趁此时“生米煮成熟饭”。却传汪一冲动强行扒掉其衣服,欲与小花发生性关系。小花强烈反抗,大声呼喊,却传汪见状傻了眼就停下来了。
小花回去后,却传汪如坐针毡,听说小花家人知道此事要来打他,当天夜里就跑到外地躲起来。事发后几个月听人讲小花喝药自杀了更不敢回家,却传汪便走上了逃亡之路。
案件依据旧刑法判决
逃亡的16年间,却传汪从二十几岁的小伙子进入了不惑之年,后悔当初的一念之差害人害己。2011年3月5日,却传汪再也无法忍受逃亡的折磨,主动到凤阳县公安局投案,如实供述犯罪事实。
日前,凤阳县人民法院对这起16年前的“约会强奸”案正式开庭审理。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却传汪因强奸妇女引起被害人自杀,属于1979年刑法规定的情节特别严重的情形。鉴于被告人却传汪强奸未遂,且主动投案,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属于自首,可予以减轻处罚。昨日,凤阳县人民法院据此判决,被告人却传汪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六个月,并赔偿小花家人经济损失82069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