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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对电煤价格实行临时干预
合同电煤涨价幅度不得超5%

李峰 记者 王玉
 

星报讯  昨日,省物价局公布消息,我省对电煤价格实行临时干预,以此保证发电供应。此次调控对合同电煤价格涨幅进行了明确控制,对市场交易电煤实行最高限价。

据介绍,本次价格临时干预中,对纳入国家跨省区产运需衔接的年度重点合同电煤和省内年度合同电煤,2012年合同价格在2011年合同价格基础上,上涨幅度不得超过5%,具体价格、热值由煤电双方协商确定。

除上述合同电煤外,2012年,省内电煤交易双方通过铁路、公路直达运输的电煤市场交易价格,最高不得超过2011年4月底的实际结算价格,也不得采取改变结算方式等手段变相涨价。电煤市场交易的具体价格,由煤电双方协商确定。

对于百姓们担心的价格问题,省物价局、省经信委将对电煤临时价格干预措施落实情况开展抽查和重点检查,严查违反电煤价格调控政策行为。若有擅自提高价格、以次充好、串通涨价、哄抬价格等行为的煤企、电企,将依法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违法所得无法确定的,最高处以500万元罚款。对性质严重、影响较大的典型案件要进行通报批评和公开曝光。对有关责任人员的违法违纪问题,提请监察机关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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