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报讯 身为刑警支队民警,知法犯法,收受好处,帮犯罪人员索回扣押款。2月2日下午,合肥市庐阳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此案。
被告人杭某,男,1956年生,寿县人,高中文化,合肥市公安局刑警支队民警。据指控,2008年6月初,在合肥市做废品收购生意的陈某因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合肥市公安局某分局立案侦查,并采取刑事拘留强制措施,同时扣押其现金52300元。陈某妻子张某通过徐某、杭某某(系杭某的弟弟)找到杭某,请其帮忙将陈某取保候审、返还扣押款等,杭某答应帮忙。同年6月至8月,张、徐等人分3次送给杭某27300元,杭某均收下。
此案未当庭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