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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2年2月2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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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收公共耗能费,这事真不行

记者 马冰璐
 

星报讯  昨日,合肥北二环一小区居民张女士来电称,春节前,她去新房办理交房手续时,物业要预收300元公共耗能费,“当时没多想就交了。”事后她听朋友说物业不得预收公共耗能费,“到底该不该收?”

合肥市物价局的工作人员说,按规定,公共耗能费应该即时结算,不能提前预收,张女士可以持相关证据(票据或缴费通知)到辖区物价局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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