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报讯 昨日,合肥北二环一小区居民张女士来电称,春节前,她去新房办理交房手续时,物业要预收300元公共耗能费,“当时没多想就交了。”事后她听朋友说物业不得预收公共耗能费,“到底该不该收?”
合肥市物价局的工作人员说,按规定,公共耗能费应该即时结算,不能提前预收,张女士可以持相关证据(票据或缴费通知)到辖区物价局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