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企业“闪离”小区该怎么办?小区车位只售不租可违规?今日起,两易其稿的《合肥市物业管理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终于开始施行,长久以来困扰物业服务的各种问题终于有了处理依据。昨日,在《规定》实施新闻发布会上,合肥市房产局局长张炜说道,“目前,合肥市物业企业提供服务的住宅小区有891个,成立业主委员会的有235个,出台物业管理地方法规非常必要。”
买房送物业?不许开发商作此承诺
此前有开发商为了促销房源,声称买房送若干年物业,今后这将不允许了。《规定》第二十六条指出:“建设单位销售物业时,不得承诺减免物业服务费用。”“开发商并不是提供物业服务的企业,当然没有权利作此承诺。就算小区建成后由开发商旗下企业提供物业服务,出现问题的也不少。有的开发商承诺免好几年的物业费,小区一年后换了物业怎么办?这都是问题,这条规定从源头上杜绝减免物业费的做法。”合肥市房地产管理局副总工程师马万里说道。
小区里种菜:物业有义务制止
物业住改商、小区内辟菜地,这些行为究竟谁来管?答案是物业企业。《规定》加大了物业企业管理的执行力度,上述行为物业企业都有及时制止或者报告的义务,否则就将面临行政部门的警告及罚款的处罚。
车位勿滥设:不准只售不租
地下车库空空,地上道路堵满车。这种情况与小区车库只售不租有关。《规定》明确,“业主、物业使用人要求承租的,建设单位不得以只售不租为由拒绝。” 《规定》还明确,对物业管理区域内规划车位已满足需求的,不得施划新的车位。
双方起纠纷:四途径及时解决
物业不按要求服务、业主不按规定交费,这个物管双方的矛盾长久存在。为此,《规定》提出四条途径给出“终解”。马万里一一进行解读:“首先,物业企业有问题,业主可向房产部门或所在街道反映,后者必须及时处理;其次,业主不按时交物业费,企业可将欠费业主名单予以公示催交;再次,业主转让物业,应先交清费用,否则难过权属登记部门查验关;最后,调解不成的案件,将走上面提到的司法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