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检察日报》 原四川眉山市委常委、副市长余治平,2002年至2009年2月,他利用职务之便,为郭某、陈某等21人提供支持和帮助,收受贿赂338.5万元、价值3.7万元的手机一部、住房花园绿化费1.1万元。2010年8月14日,四川省雅安市中院判处余治平有期徒刑13年。这是余治平在被四川省检察院立案侦查期间写下的悔过书(节选)。悔过书中称,“不收钱会被耻笑不正常”。
在鲜花掌声和赞许声中,渐渐忘乎所以
我出生在农村,父亲早逝,是母亲用她那柔弱的身躯靠糠粑和着野菜,含辛茹苦地把我养大。恢复高考后我踏入大学校园。三年后,担任校学生会主席、成绩优异的我被分配到四川省乐山市沫江煤矿工作。由于踏实肯干,组织能力强,业绩突出,我的仕途一路绿灯,官职越来越高。
2000年底,我担任眉山市政府副市长,2006年又任眉山市委常委,一直分管工业。我抓住这个有利平台,针对眉山当时落后的工业状况,大刀阔斧地推出一系列具有创新性和实用性的举措,收到非常显著的成效。上级领导的赞许声频频而至,四面八方的鲜花与掌声应接不暇,连续三年年度考核优秀票超过92%的大好局势让我忘乎所以。
我开始以人才、功臣自居,逐渐放松了自律要求,也失去了对是非的辨别能力。曾经厌恶反感的官话、套话、阿谀奉承的话,变得越来越受用、好听。我不拒绝以拜年名义送来钱物的“礼尚往来”,也不拒绝别有用心的“兄弟”想方设法对我八小时以外的时间的安排。最终我迷失了方向,失去了底线,跌入了万劫不复的犯罪深渊。
不收钱不仅得罪人,还被耻笑不正常
我曾经告诉自己,“水至清则无鱼”。如果我独树一帜,拒绝别人的“好意”,甚至上交贿款,不仅得罪人,还会被视为异类,认为我是神经不正常、脑袋有毛病。这对工作无益,更谈不上树业绩奔前程了。所以,对熟人、“朋友”及企业家们以拜年名义送来的钱物,我都一一笑纳。
就这样,一个人送一点,一个人若干次送的钱物就累积成了若干点,若干个人、若干年、若干次的若干点累积就变成了一个触目惊心的数字。
如此“做大做强”,我从不认为这是不正之风,因为我自认为其间不存在任何的权钱交易,我没有给国家利益造成任何损失,我收钱收得心安理得。错误行为,让我如今晚节不保。
时至今日,已失去自由的我才幡然醒悟:如果我不是副市长,手中没有权力,我能帮助他人吗?一些老板挣钱是何等艰辛,为什么会拱手送我巨款?舍小取大,利用我手中的权力赚取更多的利润才是他们的根本目的。我收受钱财,为其提供帮助的行为就是触犯法律的受贿行为。可惜,我悔之晚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