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报讯 近日,国家工商总局要求经营者对即将到保质期的食品,在经营场所向消费者作出醒目提示。而昨日记者在走访省城多家超市发现,部分食品经营者未对即将过期的食品“亮明身份”。
临保食品促销活动多
在省城四牌楼、三里庵、三孝口、清溪路等地的多家超市,记者看到不少酸奶都在做促销,有直接降价的,有捆绑销售的,但都没有对即将过期食品做出提示。促销员告诉记者,“如果不促销,这种快过期的酸奶就卖不出去。不需要提示,顾客一看就知道快到期了。”在三孝口附近的一家超市,记者在食品区没有看到有对临近保质期产品的提示或设立专柜,不少食品也在以“买一赠一”的形式,做买赠活动。
“临保专柜”将在中小超市推广
在三里庵一家超市,记者在佐料货架附近找到了一个“临期产品区”的货架,主要是饼干、饮料、方便面。记者停留约半个小时,“临期产品区”的货架无人问津,市民方先生说,货架上的商品太少,而且价格也不便宜。
记者从合肥工商部门了解到,早在去年8月,合肥市工商局就开始在沃尔玛等10家大型超市中设立了“临近保质期食品专区(柜)”,食品“临近保质期”的时间也已统一:保质期15天以上的,按保质期的20%来计算;15天以下的,为到期前3天。
据了解,从龙年开始,这些原本驻扎在大型超市中的“临保专柜”将在中小超市推广。按《食品安全法》规定,经营者销售过期食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按2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5倍以上10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可吊销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