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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南昌县委书记一审被判死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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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2年1月30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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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贿3901万元,造成国家损失2.8亿
原南昌县委书记一审被判死缓

 

据新华社电 因受贿3901万余元、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玩忽职守、滥用职权,造成国家损失2.8亿多元,原南昌市委常委、南昌县委书记汤成奇近日被江西省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数罪并罚,一审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同案分别判处张晓华、罗辉、许国文及汤成奇的妻子熊丽舜死缓、无期徒刑和有期徒刑。

经法院审理查明,1991年至2009年,汤成奇在担任江西省南昌市郊区蛟桥镇镇长助理、党委副书记、南昌市郊区湖坊乡党委副书记、书记、南昌市郊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主任、南昌市副市长、南昌市委常委、南昌县委书记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为房地产开发商、建筑工程公司和其他一些企业的老板,在房地产项目的土地征用、用途变更、开发和建筑工程的承接、工程款支付以及国家专项补助资金拨付、银行贷款担保等方面给予关照,为下属及其他请托人,在职务升迁、工作调动、就业等方面提供帮助,单独或伙同同案犯收受他人财物折合人民币总计3901万余元,其中650万元未遂。

法院还查明,汤成奇在担任南昌经开区管委会主任期间,违反规定,指使他人以借支、补偿等名义变相返还相关公司土地出让金,给国家造成2.8亿多元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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