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节期间,一些上班族遭遇了所在公司制定的奇怪规定:某酒店要求员工假期控制体重,上下浮动超过2斤将罚款300元;某企业向员工父母发放“孝顺基金”,要求当事人写收条。(1月29日扬子晚报)
游子归乡,家人团聚,精神上的收获不再抽象。而物质上的富足更是“具体”的,觥筹交错,大快朵颐之后难免增加“二两肉”。当然过春节也是个体力活,走亲访友,舟车劳顿,难免伤风感冒,身上的肉不增反减。上下浮动超过2斤将罚款300元,不得不赞叹,用人方很精于计算,将可能性都考虑到了。
父母基金看似不错,但这种基金到底是老板额外发放的,还是从员工应得的工钱里扣除的?如果是劳动者应该得到的收入,那么《劳动法》第五十条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并且在列举的企业可以代扣的情形中没有基金这一事项。而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如此规定,就是为了保护劳动者享有工资报酬的权利,特别是《劳动法》规定的工资要支付给劳动者本人,其目的是保障劳动者自主使用自己工资的权利。如果是用人方致力于让员工重拾传统孝道,那么便无可厚非。而比较有意思的是,过年给父母送“养老费”近似于村规民约式的放之四海而皆准的道理,公司的做法不能算是独树一帜,只能算是锦上添花。
归根到底,一些企业的规定很随意,甚至能够归入奇怪的范畴,说白了不过是职场“潜规则”横行的结果。用人单位是强势方,员工面对社会行情不得不削足适履。
而事不关己时,多数人会高高挂起,或者在讨论奇怪规定是不是有一丝合理成分,以找到服从的理由或者借口。但是谁也不能保证,类似的“潜规则”会不会哪天落到自己的头上,到时的感觉也只能是如人饮水,冷暖自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