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报综合报道 发生于2011年7月、震惊全国的陕西洛南“豆浆血案”,19日公布一审判决结果:因犯故意杀人罪,21岁的被告人杨保国被判死刑,另一名被告人李花平被判有期徒刑12年。长达12页、7000余字的判决书还披露了这起“一杯豆浆引发的血案”中的一些细节:两名被告在谋害7岁男童前,曾“邀请”另一名女孩参与被拒绝。
2011年7月9日下午1时许,被害男童在玩耍时将袋装豆浆溅到杨保国、李花平等人身上,杨保国曾拿出一个小刀子,“吓唬小孩,说要把他弄死”。二人曾“邀请”另一名一同玩耍的“胖女孩”,“咱三个把这个娃弄走,我们都商量好了,弄到半坡上的小树林弄死”。“胖女孩”并未同意,而是离开现场,随后将这些情景告诉了被害男孩的父亲。
但此时已晚,被害男孩已被杨保国、李花平哄骗、拉扯到馒头山的一片树林中杀害。家属到处寻找,直到当日下午近6时才发现男孩尸体。
在一审庭审中,该案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要求追究两被告人故意杀人的刑事责任外,还曾提出赔偿经济损失近75万元,法院最终判决赔偿1.7万余元。目前,两被告人并未提出上诉,而被害男童家属19日向记者表示,对这份判决书的刑事部分“满意”,认为判决比较公道。